11月13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為部分企業新增小汽車增量指標的通知。通知顯示,經深圳市政府批準,11月13日決定對部分企業追加資源調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部分企業小汽車增量指標追加分配的通知。通知稱,經深圳市政府批準,決定對部分企業追加分配小汽車增量指標。這次新增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企業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每個企業額外配備一個混合動力汽車增量指標,合計不超過12395個混合動力汽車增量指標。
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兩類:一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2日取得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增量指標的企業;二、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增量指標申請已于2019年11月12日24:00前提交。
這個小汽車附加增量指標只能用于小汽車登記(新購車輛上牌),不能用于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與此同時,
注冊的汽車必須是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且純電動續航里程在80公里以上(不含80公里)。
混合動力汽車新增增量指標直接分配給相關企業。企業可在2019年11月18日后登錄深圳增量調控系統進行指標分配,無需提交申請,使用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
另外,追加混動車增量指標不占用企業原有配額。企業在2020年3月31日前未使用追加混動車增量指標的,追加混動車增量指標自動失效,無其他影響。(文/汽車之家翁萌)
關鍵詞:深圳混合動力汽車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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