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用遠光燈罰款擬提至1000元怎么辦(亂用遠光燈罰款擬提至1000元怎么辦)

夜間行駛,燈光是車輛的眼睛。如果司機亂用遠光燈,往往會給其他司機和行人造成盲區,成為道路上危及生命的因素。記者了解到,我市將修改《深 夜間行車,燈光是車輛的“眼睛”。駕駛人如果亂用遠光燈,往往會給其他司機、行人造成視覺盲區,成為路上的奪命因素。記者了解到,我市將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濫用遠光燈罰款擬從300元提高到1000元,這一修改也引發了社會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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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情況使用遠光燈將被處罰1000元。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機動車在下列場所或者情形使用遠光燈的,

罰款1000元: (一)照明條件好的路段;(二)與對向行駛的車輛、行人交叉時;(三)橋梁、隧道和高架道路;(4)停車或停止行駛時。"

記者隨機采訪,出租車司機陳師傅表示,在深圳開車很少需要遠光燈,更多時候是遠近光燈交替使用,起到提醒的作用。雖然陳師傅從來沒有因為濫用遠光燈被處罰過,但是聽說違法使用遠光燈會被罰1000元。

還是表示了驚愕。“1000元!還是太重了,闖紅燈要罰500塊。”他說。

提高罰款額度,滿篇都是贊美和子彈。

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信函((jcsfgw@szrd.gov.cn(電子郵件)、電話(88128279)、傳真(8810155)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工作委員會反饋意見和建議。

林冰律師認為,“行政處罰的設立是為了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如果沒有一定的措施,可能對違法行為沒有懲罰性,所以不是預防性的。”他說,“交通事故的后果第一是人的生命安全,第二是財產損失。

生命的安全顯然高于財產的損失。所以對于亂用遠光燈這種可能導致生命安全后果的違法行為,設定一個比較嚴厲的處罰,我認為處罰和后果是等價的。"

但也有市人大代表認為,近年來,深圳交通違法處罰力度遠高于內地城市。再加上先進的技術手段進行監管,深圳車主整體出行素養較高,深圳交通罰款獲得的財政收入已經不少。

沒有必要增加濫用遠光燈的處罰。“近年來,罰款金額一直很高,不適合進一步提高。有關部門應該通過更好的宣傳讓大家知道規則是什么,而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高額罰款。”市人大代表李繼超說,

“罰款的目的主要是提醒司機規范駕駛行為,預防交通事故。這一目的不一定要通過提高罰款額來實現。”

采訪中,有市民提出,如果一定要提高罰款數額,應該給予一定的違法救濟渠道。“遠光燈真的是一個按鈕的東西。有時候很有可能沒注意到。交警部門應該更多的從宣傳和警示教育上考慮,比如給每個車牌一個機會。

發現濫用遠光燈的,將給予警告并記錄在案。第二次被查處,就要嚴懲。市民梁老師接受采訪時說。(首席記者謝樹森)

關鍵詞:遠光燈精細提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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