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

日前,廣州市發改委官網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幾天前,

廣州市發改委官網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廣州將建立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發放系統,規范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流程。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

對此,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布局措施,對于新能源汽車成為主流產品的趨勢,提前采取一些前置管理措施非常重要。

《通知》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對產品安全和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消費者辦證并不是為了限制綠卡數量。考慮到廣州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爆發式增長,

從產品到消費者再到廠商的層層信息化管理,可以引導廠商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優化市場發展環境,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未雨綢繆迎接巨大市場

據公安部統計,2020年廣州新能源汽車銷量為5.3萬輛,在全國城市中排名第四,增長迅猛。今年前5個月,新能源汽車銷量已經達到3.4萬輛,位居全國第三。預計2021年年銷量將突破8萬輛。

在此背景下,廣州擬建立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發放系統,加強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通知》擬向符合條件的廠商頒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以下簡稱“證書”)。“憑證”實行一車一證,

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有權要求銷售者出具該證明。新車注冊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消費者,應向廣州市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出具《證明》。

廣州市政府相關人士表示,長期以來,廣州是全國核心城市中對新能源汽車開放程度最高的城市,所有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均可享受免費綠色牌照,且沒有總量限制。今年以來,廣州新能源汽車市場呈現爆發式增長。

需要減少前期的政策支持和傾斜,廣州城市道路交通壓力與日俱增,需要更加合理地控制總量。

微信官方賬號——聯合會微信也發文稱,廣州目前的舉動不應理解為限制綠卡。目前限購城市的新能源汽車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比較快速發展的新階段,所以像廣州這樣的城市會關注新能源汽車整體數量的發展,做前瞻性的工作布局和安排。

如果未來新能源汽車發展結構性過快,可以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提高標準,引導廠家負責。

引人注目的是,《通知》注重產品安全和服務建設,強化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要負責在廣州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性和一致性,銷售和售后服務的能力,以及廢舊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處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更新信息支持材料,

按時提交年度評估報告。

要獲得“證書”,生產企業必須滿足7個條件,包括車輛型號注冊、符合實施標準、無熱失控導致死亡等,其中特別提到,生產企業負責充換電設施建設和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將自建或與第三方充換電設施運營商合作建設的充換電設施納入銷售服務保障體系,在廣州為消費者提供強大的公共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

或者為消費者提供適合安裝使用環境的自用充電設施。

同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在廣州設立符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46號公告)(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

根據《指南》,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其銷售新能源汽車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市)內設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

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8000輛或收集回收服務網點儲存和安全保障能力不能滿足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建立集中儲存回收服務網點。

這意味著,在廣州,所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通過自建、共建、授權等方式建立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才能獲得市發改委頒發的“證書”。

擁有8000輛新能源汽車的廠家必須在廣州建立集中儲存回收服務網點。

此外,《通知》的第二個條件對安全標準提出了硬性要求:車輛模型出現熱失控時,應按照相關規則及時向信息管理機構提交信息,攻擊率應小于萬分之一,且無人員死亡。

第三個條件提到“車輛型號符合強制性規范和標注聲明的實施規范,在亞熱帶濕熱氣候中心城市條件下運行安全可靠,按照T/GZBC 29-2020 《亞熱帶濕熱氣候環境下的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標準》中的典型項目通過檢測”。

明確指出了廣州氣候下新能源汽車的技術標準。

(南方日報記者魏于全)

關鍵詞:廣州新能源汽車證書發放一車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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