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城汽車訴蘇美尚維國際信息咨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美尚維公司)利用其自媒體詆毀商譽一案,法院于日前判令蘇美尚維公司。
長城汽車訴速美尚維國際信息咨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美尚維公司)利用其自媒體詆毀商譽一案,法院判令速美尚維公司立即刪除侵權內容,并在相關媒體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并賠償長城汽車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55520元。
2017年6月,速美尚維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微博、搜狐視頻、車家好、愛歌汽車論壇、樂視網、太平洋網發布《長城VV7有毒》一文。
地板甲醛含量直接破表!“線束凌亂甲醛超標,是長城VV7 ' '面子'工程的杰出代表”等文章和視頻。這些文章和視頻顯示,速美尚維公司明顯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檢測方法。
對長城汽車旗下VV7車甲醛含量超標進行詆毀,并故意擴大宣傳范圍,誤導公眾,嚴重損害長城汽車的商譽。
在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長城汽車于2019年7月將“大賽車”運營主體速美尚維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速美尚維公司刪除侵權文章內容,并發表消除不良影響聲明。
并賠償長城汽車經濟損失4944元、28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55元、720元。
經過長達半年的法庭調查和審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速美尚維公司作為一家專門從事車輛拆解、車況檢測和發布車評的企業,在視頻中承認其工作人員未按照國家標準對車輛空氣中的甲醛含量進行測定。
其明知乘用車甲醛含量檢測有相應標準,但仍不采用。其采用極不嚴謹的檢測手段得出不準確的結果,并發布明顯貶損性和強烈傾向性的不實言論,損害長城汽車的商業商譽,構成商業詆毀。
法院裁定:
1.速美尚維公司刪除《大賽車》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及樂視網上發布的所有涉案文章內容(包括文字、圖片、視頻及用戶評論);
2.速美尚維公司連續十天在新浪微博、“大賽車”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搜狐視頻、車家好、愛歌汽車論壇、樂視網、太平洋汽車網發布聲明,為原告長城汽車消除本案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3.速美尚維公司賠償原告長城汽車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55520元。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如果自媒體發布的文章內容失實甚至誹謗,導致他人名譽和商譽受損,被侵權人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鑒于經營者發表商業誹謗言論,
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維權;針對侵犯公民、法人名譽權的言論,
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維權。
長城汽車在多年的經營中,始終以職業道德和信譽接受媒體的監督和指導。但對于媒體發表的一些“違背客觀事實”的言論,我們絕不妥協,我們將堅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件事之后,
長城汽車將進一步加大對媒體不實言論的打擊力度,為維護汽車行業合法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做出貢獻。
關鍵詞:長城汽車自媒體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