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擬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條例》(以下簡稱《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經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擬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條例》將網上出租車納入管理范圍,規定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或者線上線下“兩張皮”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
在線租車作為一種新的業態,極大地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網上叫車,線下實際到達的車輛信息卻不一致”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此,《條例》規定,巡游車駕駛員與車載終端顯示的駕駛員不一致。
或者網約車實際提供的車輛和駕駛員與預約的車輛和駕駛員不一致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此外,未經乘客同意,中途離開乘客并搭載他人的,
巡游車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計價設備,在計價器計價設備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的,乘客可以拒付。
近年來,營運車輛駕駛員與乘客之間因不按導航路線行駛而發生的糾紛很多。《條例》規定,駕駛員應當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與乘客協商選擇合理路線,協商確定的行駛路線,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
否則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巡游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明確通過公開招標或者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方式將車輛經營權授予巡游車經營者;明確車輛經營權有效期自發放之日起不超過5年。
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內,經營者不得擅自中止或終止經營。
《條例》還取消了原有巡游出租汽車的顏色標識和營運區域限制,明確巡游車和網約車車型均為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7座以下載客汽車。
車輛技術性能、車載終端等運營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記者陳曉輝)
關鍵詞:深圳出租車網約車新業態